(勞勿18日訊)勞勿一家工廠沒有裝設安全工作系統,僱主俯首認罪,被法庭罰款1萬5000令吉。
這家工廠的東主是因為沒有在廠內的操作部門裝置輪式裝載機,導致其員工發生意外死亡,觸犯1994年職業安全與衛生法令第15(1)條文。
ADVERTISEMENT
彭亨職業安全與衛生局今午發文告說,勞勿地庭法官阿末費扎判處有關僱主1萬5000令吉罰款或以8個月監禁取代。
“這項指控由本局主控官阿末法克里負責,調查官是莫哈末納茲裡。”
該局希望這宗案件能夠給僱主及員工一個教訓,並遵守法令,確保公眾與員工安全。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