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馬挽31日訊)未經屋主同意把種在屋主住家範圍的芒果樹砍掉,甘馬挽市議會及一名職員被法庭諭令賠償4萬令吉給屋主。
一名女教師5年前入稟法庭起訴甘馬挽市議會及一名職員,指甘馬挽市議會的特別行動小組組員在2018年3月11日早上,趁著她外出工作時,擅自進入她位於甘榜末支利巴雅的住家,砍掉她種的芒果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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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把甘馬挽市議會列為第一答辯人,以及市議會的一名職員甘霞莫哈末為第二答辯人。
甘馬挽市議會的特別行動小組組員出動市議會的吊車及升降機,進入起訴人的住家範圍,然後砍掉起訴人種在自家院子的芒果樹。
該小組的組員被指接到第二答辯人,即甘霞莫哈末的指示而採取行動。
甘霞莫哈末是起訴人的鄰居,她是甘馬挽市議會的資訊工藝部門的官員。
甘馬挽推事庭的推事旺蘇海拉裁定甘馬挽市議會及甘霞莫哈末有罪,因為甘馬挽市議會沒有根據標準作業程序砍伐民眾種在住家範圍的樹,同時砍樹時沒有主管在場監督,而甘霞莫哈末則發出錯誤的指示給特別行動小組進行砍樹。
為此,推事諭令兩名答辯人賠償1304令吉的普通賠償、每人1萬令吉的懲罰性賠償、每人5000令吉的嚴重性賠償、每人4000令吉的庭費及各項賠償每年5%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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