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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23pm 10/02/2023

非礼学生

非礼学生

男教師控非禮7男學生案 | 被告自辯喊冤枉 “因曾打罵學生遭報復”

东:男教师非礼男学生案,被告指7名学生控告他非礼是报复行动
被告陳亦帆(譯音)側影。(黃正強攝)

(勞勿10日訊)男教師被控非禮男學生案,被告今日出法庭自辯時大喊冤枉,直指7名學生控告他非禮是一項報復行動,原因是他曾經責罵及鞭打他們。

法官阿末費扎訂3月17日及3月31日審理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並擇定4月14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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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亦帆(譯音)說,由於有些學生求學及練習羽球不認真,所以被他責罵及鞭打,有些學生討厭他,甚至在住家外的兒童遊樂場寫上汙辱他的字眼。

他堅決否認曾經非禮有關學生的下體。

被告今日在主控官阿妮莎副檢察司及辯護律師英旦交替盤問時,作出上述辯說。

被告向法說,他被7名學生及家長指控非禮,是一項報復行動。

有學生不滿落選羽球賽

他也說,另一個原因是有些學生不獲得遴選參加羽球比賽,因此懷恨在心進行報復,因為羽球選手人數受限,單打球員只能遴選一兩人,雙打球員也只能選一兩對。

他強調,他有為洗澡後的學生用毛巾抹身體,但只限於抹頭髮,沒有觸及學生的下體,而他為學生抺頭時,學生已走出浴室,且穿好了衣服。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2017至2019年期間,在下午1時至4時,或下午3時至傍晚6時之間,借練習羽球之便,在文冬一間屋子內狎玩受害學生下體,犯下刑事罪,當時受害學生年齡介於9至12歲。

面對41項控狀 17項表罪成立

被告總共面對41項控狀,其中17項表面罪名成立,其餘24項罪名不成立。

被告是在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下被控,被告也可以同時可在第16(1)條文下同讀。

在這條文下,一旦罪成,被告下被監禁不超過20年及施以鞭刑, 在附加條文下增加不超過5年監禁及不少過2鞭。

只擦頭髮沒觸摸學生下體

當主控官詢及為何不在勞勿學校羽球場進行訓練,而跑去文冬,他辯說,學校的羽球場是露天的,風很大,不適合練球,因此他自費租用文冬禮堂的羽球場給學生練球。

“我是獲得學生家長同意,把學生載往文冬練球,一輛車子每次只能載三或四人,通常是在週末下午,練球后,由於汗流浹背,我把學生載往其位於文冬的住家洗澡。”

被告說,由於學生洗操後頭發潮溼,所以他用毛巾為學生擦乾頭髮,但沒有觸摸學生下體。

“我也有帶學生去吃飯,買球鞋及羽球用具等,家長都會還錢給我。”

被告說,他於2018年12月被警方扣留後,收到教育局的停職信,暫停(digantung)教師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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