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丹21日訊)彭州政府將在3月1日,展開住宅區停泊10公噸以上羅裡的執法行動,州政府也承諾,將在期限前,尋找合適的停泊位置,供羅裡業者停放。
公共工程、交通與衛生委員會主席拿督莫哈末法古魯丁、消費人事務與人力資源委員會主席沈春祥、17位羅裡業者、市政廳等相關單位於今午,在關丹市政廳舉行會議,洽商適合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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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祥:羅裡超重致路壞
沈春祥在會議後,向記者指出,由3月1日開始,所有住宅區皆不允許10公噸以上的羅裡停放。
“這是因為經過研究探討,發現道路損壞的問題歸咎於羅裡超重所致。”
他指出,舉凡被歸納為羅裡,無論是傾鬥羅裡或拖格羅裡,只要是重型的商業交通工具,自3月1日開始,皆不允許停泊在住宅花園。
“這也是考量當地居民的安全,因當地會有小孩。”
3月起取締 包括傾鬥加高
他表示,州政府相關執法單位將會在3月1日開始,進行巡邏執法。
“這個屬於地方政府法令,一直都有存在。”
此外,沈春祥也指出,傾鬥羅里加高也將會被取締,因此,任何傾鬥有加高者,需要儘速拆除。
沈春祥指出,州政府瞭解羅裡司機及業者是因為居住的情況,因此必須將羅裡停泊在住宅區。
“州政府會盡量在3月1日前,尋得合適的停泊地點,讓羅裡業者把羅裡停靠在該處。”
他強調,相關執法將在全彭進行,因此,所有涉及的業者需要遵從。
最高罰款5000令吉
據沈春祥瞭解,一旦接獲罰單,最高可被罰款5000令吉。
出席會議的包括彭亨傾鬥羅哩公會理事及會員,該會財政蔡德文受訪時指出,業者將會接受政府的指示。
“我們瞭解州政府此舉是大勢所趨,也是關丹升格為市後,所展開的行動。”
他表示,基本上有不少司機會把羅裡停泊在住宅區或甘榜地區,主要是靠近住家。
“也有羅裡業者因本身有廠,因此,把羅裡停回廠內。”

蔡德文:盼達雙贏
“基本上,只要是把羅裡停靠在自己的廠內者,影響就不到。”
他希望政府能在1周內尋得合適的地點,以便讓業者停靠羅裡。
“我們希望能夠達到雙贏方案。”
此外,他提到,道路損壞問題,不能完全歸咎予羅裡行駛導致,其實是有很多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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