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8日讯)大马莱纳斯针对稀土厂设立至今不曾向大马政府缴过分毫企业税的指控作出反驳,并强调莱纳斯除了在新兴工业税务地位(Pioneer Tax Status)享有免税优惠以外,对于非稀土相关事项则如其他公司一般纳税。
大马莱纳斯今日发表文告,对科学及工艺部长郑立慷本月23日于国会提出,莱纳斯建立至今没缴过分毫企业税是因为获得12年免税优惠一事,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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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中说,大马政府为吸引外资在大马以大量资本投资、新兴技术和专用机械设备的工业领域,提供“新兴工业税务地位”奖掖,税收优惠期取决于投资的规模。这也是世界各国施予外资税收优惠的标准做法。
“作为被大马招徕的外资企业,莱纳斯不仅在大马共注资30亿令吉用于厂房和设备,每年在大马的开销为7亿3000万令吉,并创造4600个直接和间接的就业机会。
“所以,大马莱纳斯享有与其他外资企业同等的免税优惠,未获得任何特殊待遇或福利。对于其他非稀土相关的征税,莱纳斯如其他公司般一样缴付。”
文告提到,莱纳斯在大马生产的稀土元素,对稀土产业链如汽车、智能手机、电动汽车和风力涡轮机等绿色技术是非常重要的高科技产业发展。
“在中国、瑞典、美国、加拿大和澳洲等国家,都已认可及支持稀土产业的发展,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如果没有稀土,大马将无法实践于2050年达成‘碳中和国家’的目标。”
莱纳斯指出,该公司如今在大马设厂及营运10年,不仅在4项科学审查中证明工厂风险低且符合相关法规,在2018年希盟政府执政时期设立的审查委员会(ERC)也证实莱纳斯稀土厂的操作,是符合国际最佳实践,包括具有放射性残留物等工业残留物的管理。
因此,莱纳斯寻求与其他企业一样,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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