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魯19日訊)衛生條件不達標,吉蘭丹衛生局諭令10間餐館食肆關閉14天,進行清潔後才能重新營業。
該局也開出230張罰單給取締行動中違反2009年食物清潔條例的食肆,罰款額達4萬26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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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開出178張罰單給沒有穿戴圍裙、帽子及包鞋的餐飲業者及員工;31張罰單則針對個人衛生。
丹衛生局長拿督再尼胡欣今日發文告表示,食店的衛生取締行動於上週三展開,該局一共檢查82間位於哥打峇魯、華卡仄耶、瓜拉吉賴路、彭加蘭芝柏路及月光海灘路的餐館食肆。
他指出,該局也充公了違反食品標籤的商品,市值505令吉。
他提醒,食店業者及經營者有責任確保他們的食店時刻保持清潔,否則將受到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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