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丹28日訊)關丹市政廳去年11月發出的新通令指示,今年開始所有新制作的商店招牌,國文店名須有爪夷文翻譯,而且爪夷文字體必須與國文字體一樣或者更大,以便進一步推廣爪夷文的應用。
根據通令附上的指南,爪夷文字體必須位於國文店名上方,至於商店的中文或其他語文的名字則必須放置在國文店名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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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也限定有關爪夷文的字體必須使用Sakkal Majalla、Uthman Taha或Arabic Style書體。而且必須獲得國家語文及出版局(Dewan Bahasa dan Pustaka)的批准,或者獲得當局所委任的爪夷文委員(Munsyi Jawi)的驗證。
指南中也強調,爪夷文的使用必須以雙語形式出現在整個廣告牌/招牌上,或至少在招牌的國文店名上。任何展示的廣告牌必須事先獲得關丹市政廳的批准。

若招牌附爪夷文可維持現狀
關丹市政廳公關諾卡瑪華蒂受詢時指出,招牌及廣告牌必須附上爪夷文的政策早於2019年生效,實施範圍包括新的商店及原有商店,並非新政策。當局只是於2022年11月發出新的通令,擴大了爪夷文在招牌及廣告牌上的使用範圍。
“在過去已經配合指南附上爪夷文的商店招牌,可以維持現狀;至於今年新申請的商店招牌或廣告牌,則必須根據通令中附上的第二圖示(Contoh 2)的指南,使用爪夷文。這項要求與過去的最大區別是,招牌上國文店名必須有爪夷文翻譯。”

沈春祥:商家要求解釋
另一方面,彭亨消費人事務與人力資源委員會主席沈春祥說,最近關丹許多廣告業者都紛紛收到市政廳關於商店招牌及廣告牌使用爪夷文的新通令,並對於指南中不大明確的地方感到疑問,希望當局對此給予解釋。
“業者在反映中也指出,當局要求商店招牌上的店名必須有爪夷文翻譯的名字,而且字體必須與國文一樣大,甚至是更大。雖然佔去招牌許多的面積,但是廣大民眾卻看不懂爪夷文,因此意義何在?”
沈春祥說,他會把業者的疑惑帶進本星期三召開的彭亨州政府行政議會討論,並要求關丹市政廳給予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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