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30日訊)關丹警區主任旺莫哈末查哈里助理總監指出,爆竹煙花僅允許在佳節前25天及佳節後5天售賣,而關丹目前共有97份執照申請在進行處理中。
他是於今早在一項簡報會後,向媒體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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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根據內政部最新指示,僅允許在佳節前25天及佳節後5天售賣特定的爆竹及煙花,時間約為1個月。
“目前為止,關丹警方收到97份申請,在處理中,尚未有任何決定。”
他表示警方和相關執法單位將會加強巡視商店,確保是在有合法準證下銷售爆竹和煙花。
不允網售爆竹煙花
“警方也不允許透過網絡售賣爆竹及煙花。”
他表示,同樣的,住家、特定商店如食店、工廠、添油站等,也不會獲得警方發出的售賣爆竹及煙花執照。
“便利店可以申請,但僅允許售賣一種,如甩炮(Pop Pop)。”
他強調,警方將會對沒有遵守規則者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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