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樓6日訊)4名8歲至13歲的孩童及少年玩爆竹時被炸傷,其中1人右眼嚴重受傷。
瓜登警區主任阿都拉欣助理總監在文告中指出,這起事故在週二(4日)大約8時30分,發生在瓜拉尼魯斯,4名傷者在住家附近玩爆竹時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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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根據初步調查,4名傷者所玩的爆竹經過改裝,當中1人前往點燃爆竹時,爆竹忽然發生爆炸,把當時在場的4人炸傷。
“4名孩童及少年的身體多個部位被炸傷,被送到瓜登中央醫院接受治療。”
他說,4人當中,3人的傷勢輕微,接受門診治療後獲准回家,不過另外1名9歲孩童的右眼傷勢嚴重,必須留院就醫。
他指出,警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條文及2001年孩童法令第31(1)(a)條文(疏忽照顧孩童)調查此案。
為此,他提醒民眾尤其是為人父母者必須時刻監督及看管孩子玩爆竹煙花,疏忽照顧孩童是一項罪行,孩童或少年若因為玩爆竹受傷,執法當局可以採取行動對付父母或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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