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30日訊)馬華全國中委拿督郭大雄認為,關丹市政廳推動新法規,強硬規定新招牌爪夷文字體,尺寸與國文一樣大小,這已涉嫌貶低聯邦憲法以及1967年國家語文法令,賦予國語的特殊地位。
針對關丹市政廳繼續收緊商業招牌指南和法規,硬性規定爪夷文字體尺寸必須與國文相等,郭大雄透過文告指出,官方機構受命在身,特別是州政府和市政廳,應該成為人民的榜樣,認真尊重聯邦憲法,同時遵守國家語文法令的條款,而不是單方面詮釋以及毫無節制施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給人民增添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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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聯邦憲法和國家語言法令指引之下,國語國文享受至高無上的地位,不能與其他任何語文相提並論。因此,州政府或市政廳推動任何政策法規,都不可以乖離原宗原旨;這個國家的官方用語,必須以國語國文為首,其他語言可以派上用場,但是,絕對不能挑戰或貶低國語的法定地位。”
得寸進尺為難商家民眾
他認為,自從市政廳推動爪夷商家招牌以來,雖然初期引起諸多爭議,但是,經過一段時日之後,商民已經平心接受早前的規定。
“一律不硬性規定字體尺寸大小。然而,就在議題已經平息之後,市政廳的官僚決定收緊法規,得寸進尺式為難商家民眾,肯定引起人民埋怨,畢竟,爪夷文並不是民眾廣泛認知的語言,就廣泛傳達商業訊息而言,根本沒有實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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