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冬10日讯)假冒拥有拿督斯里头衔的两名印裔男子今日在文冬推事庭过堂,一人不认罪,以1万令吉保释,另一人认罪,罚款1000令吉。
这两位假冒拿督斯里的印裔男子年龄是44和45岁。两名被告之前已在本月6日带到劳勿地庭,现年45岁的被告在刑事法典419条文(冒充他人诈骗)下被控,以1万令吉保释。44岁被告则面对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条文(拥有来历不明财物)的指控,获准以1000令吉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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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在今天10日于文冬事庭过堂,45岁的被告不认罪,文冬推事庭法官卡丝拉杜批准对方以1万令吉保释,此案定在5月8日在劳勿地庭过堂。
至于44岁的被告承认有罪,面对罚款1000令吉。
此外,两名被告和辩护律师不愿针对此案发表任何谈话。
根据文冬警区主任再韩早前的文告表示,文冬警区商业罪案调查组是本月4日上午8时55分,逮捕两位假拿督斯里。
住家及办公室起勋章证书
警方分别在两人的住家和办公室发现志名彭亨州苏丹殿下封赐的拿督斯里勋衔证书,一套礼服拿督斯里勋章,以及车牌徽章盾牌。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419条文(冒充他人诈骗)和1963年徽章及名字法令(防范不当用途)第3条文进行调查。
在419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又或两者兼施,至于1963年法令下,如果罪成,可面对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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