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冬10日訊)假冒擁有拿督斯里頭銜的兩名印裔男子今日在文冬推事庭過堂,一人不認罪,以1萬令吉保釋,另一人認罪,罰款1000令吉。
這兩位假冒拿督斯里的印裔男子年齡是44和45歲。兩名被告之前已在本月6日帶到勞勿地庭,現年45歲的被告在刑事法典419條文(冒充他人詐騙)下被控,以1萬令吉保釋。44歲被告則面對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條文(擁有來歷不明財物)的指控,獲准以1000令吉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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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在今天10日於文冬事庭過堂,45歲的被告不認罪,文冬推事庭法官卡絲拉杜批准對方以1萬令吉保釋,此案定在5月8日在勞勿地庭過堂。
至於44歲的被告承認有罪,面對罰款1000令吉。
此外,兩名被告和辯護律師不願針對此案發表任何談話。
根據文冬警區主任再韓早前的文告表示,文冬警區商業罪案調查組是本月4日上午8時55分,逮捕兩位假拿督斯里。
住家及辦公室起勳章證書
警方分別在兩人的住家和辦公室發現志名彭亨州蘇丹殿下封賜的拿督斯里勳銜證書,一套禮服拿督斯里勳章,以及車牌徽章盾牌。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419條文(冒充他人詐騙)和1963年徽章及名字法令(防範不當用途)第3條文進行調查。
在419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7年監禁或罰款,又或兩者兼施,至於1963年法令下,如果罪成,可面對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又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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