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11日訊)關丹市政廳發出新商業招牌規格,彭州商民認為,招牌需有與國文字同等規格或更大的政策不合理,且存在違憲嫌疑,對不同商家而言,此政策更無法帶來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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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建議政府彈性處理,讓商家自行決定除了國文以外,在招牌寫有什麼語言。
關丹商家在日前反映,指稱接獲市政廳公函,新的商業招牌/廣告皆必須有店名直譯的爪夷文,且爪夷文規格必須與國文字同等大小或更大。
針對此事件,覺之家主席林繼昌因此召集彭州商民,舉辦一項“召開商討向彭亨州政府呈交爪夷文招牌新政策備忘錄會議”,出席者相當踴躍,商家分別來自不同領域。
建議書強調鼓勵非強迫
此外,出席者之一陳思宇出示一份廣告商接獲的落實建議書,相關建議書僅指出,招牌加入爪夷文僅是一項“鼓勵措施(insentif galakkan)”,並強調是鼓勵概念,而不是強迫(konsep galakkan & bukan paksaan)。
因此,出席者疑惑在落實“招牌需加入與國文字同等大小或更大”的指示,是否涉及小拿破崙事件。
林繼昌認為,在招牌使用爪夷文,若客戶群不是相關群眾,並不會帶來商業價值。
“我們可以接受在招牌放入爪夷文,但,不應該要求與國文字一樣大小。”
他也認為,宗教必須要與商業領域及政治分開,不能混為一談。
“賢明的君主及領導人應該不要搞分化,希望能夠照顧到各族的基本權益。”
林繼昌指出,會收集商民意見後,擬定備忘錄呈交予相關單位,並希望透過消費人事務與人力資源委員會主席沈春祥安排,與地方政府、房屋、環境及綠色工藝委員會主席拿督斯里佐哈里哈倫會面洽商。
“中文字眼要放哪裡?”
彭州董聯會主席林錦志
“一旦發現有不平等事件發生,我們要不平則鳴。
我們不是反對政府,而是廣告牌若納入與國文同等大小的字眼後,中文要放在哪裡?
使用華文是獲得憲法賦予的權利,因此,希望大家能夠集思廣益。”
限制招牌尺寸帶來不便
關丹中華總商會會長拿督林岡龍
“在商言商,除了國文外,在招牌上使用什麼語言應該要由商家主導。
若爪夷文要與國文字同等大小或更大,從經濟角度來看並不值得,以華商角度看更是不可思議,身為華商要去爭取。
關丹市政廳也限制商家的招牌必須符合19呎x4呎,這為商家帶來不便,因經濟狀況不好,加重商家負擔。
希望能夠與彭州行政議員會面,反映華商問題。”
“為何要走回舊路?”
王冠廣告業者王學仁
“在1975年之前,招牌是以爪夷文寫的,之後更換為國文字,現在為何又要走回舊路?
而且,在招牌加上爪夷文字的意義在哪裡?能夠帶動什麼?”
建議通過多管道提訴求
馬中雙園經貿協會主席丘福泉
“在爪夷文加入招牌裡,也不見得有多少位馬來人會清楚相關意思。
法律上來說,1975年時已經改成馬來文,為何要改來改去?
這是政治利益而已嗎?我建議通過多個管道,同時進行訴求。”
勿為政治擾亂商業
關丹老友會顧問甄南育
“我們傾向於讓爪夷文書法發揚成為華人書法,而不是因為政治問題,擾亂了商業情況。
當權者不要因為政治利益進行拉票,不要讓整個不公發展繼續惡化。”
招牌也須注重中文地位
關丹中華文化劇藝協會主席拿督羅英銘(k0411c10:羅英銘。)
“事實上,華文也是很重要的,中國已經是世界經濟大體,因此,招牌也必須注重中文地位。”
“是誰做的決策?”
拯救大馬委員會主席陳文德
“我們要了解,是誰作出招牌爪夷文必須與國文同等大小或更大的政策?若是州行政議會通過,是否有越俎代庖的嫌疑存在?
關丹市政廳應當是做決策的一方,應當要傳遞清晰的訊息,若是政治問題,就應該由政治解決。”
應讓商家自由發揮
關丹中總商業智囊團主任陳思宇
“我們有收到一份文件,指市政廳是鼓勵商家在招牌加入爪夷文,是否是強制性?
商家的招牌是為了吸引顧客,應該要有商家自行決定本身的招牌怎麼做,應該不要有所限制,讓商家自由發揮。”
招牌字眼不應牴觸憲法
關丹小販商業公會代表張國清
“招牌字眼不應該牴觸憲法,同時尺寸應該要讓商家自行決定。”
不應限制字體大小
全民黨彭州媒體主任李健龍
“我認同可以加入爪夷文,但,不應該限制大小。
如果強硬實施政策,最終會引起反彈抗拒。”
看不懂爪夷文無效益
而連突中總理事陳楷文
“招牌是為了吸引客戶,若客戶群不懂爪夷文,置放爪夷文對業者不公平。
如果不限制爪夷文大小,也照顧廣告效益,效果會更好。”
華人商店放爪夷文是否適合?
關丹六桂堂署理主席翁詩祝
“政府有必要考慮,在一些華人商店,如不清真的商店,置放爪夷文是否適合?”
招牌空間有限
關丹雅韻歌友會永久名譽主席潘昭銀
“身為商家,會擔心該政策會不會導致現有的招牌也必須置放?現在的招牌空間已經有限了,這樣對商家不公平和帶來很大的影響。
這樣會否導致商家必須花錢更換招牌?”
招牌政策朝令夕改
彭亨廣告公會會員鍾家成
“關丹市政廳的招牌政策朝令夕改,之前就遇過一改再改的情況。
這也導致了以前只需1至2周可以完成的招牌,時間拉長至1個月,讓業者相當耗時間。
而且,置放爪夷文,相關翻譯也非常花時間,必須交由國家語文出版局(Dewan Bahasa dan Pustaka)或關丹蘇丹阿末沙伊斯蘭大學學院(KUIPSAS)核對及批准。
據我們瞭解,不僅僅店名需要有爪夷文,連店的類型也必須有,這意味著招牌會出現2種爪夷文。
這使得做招牌的時間變長,接獲罰單的幾率也提高了。
我認為,政府在執行前應當詳細解釋清楚,免得不知不覺觸法中罰單。”
需白紙黑字才能採法律行動
覺之家法律顧問韓啟竝
“相關單位必須擁有白紙黑字的文件,才能針對事件採取法律行動。
如果真的要帶上法庭挑戰,必須針對落實這政策是否合法及是否不合理展開。
關丹市政廳是一個獨立單位,因此,州行政議會並不能代為通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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