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於4月4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3項法案一讀,最終目的是落實廢除自殺未遂罪。
換言之,一旦自殺未遂罪得以廢除,那麼以後企圖自殺而又獲救的人,將不會被有關當局告以刑事案,這是我們樂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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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相信,自殺未遂除罪化之後,可以讓許多心靈創傷的人可以挺身而出以尋求幫助。
一個人之所以會看不開而自尋短見,一定有解不開的心結,我們不能夠以“死都敢做,還有什麼不能克服的困難”這句話來譴責或質問他的行為。
一個人之所以會自殺,乃因為其內心的痛苦已經比生活或生理上的痛苦更為嚴重,以至於他必須以了結生命來解決心靈上的糾結和哀傷。
若是自殺者在獲救之後還要面對司法的起訴,那就等同是雙重傷害,所以我們必須以同情心對待他,讓他從痛苦的泥沼裡解脫出來。
對自殺未遂者,我們必須鼓勵他們去尋求心理醫生的協助,讓他可以減輕憂愁和煩惱,慢慢走出痛苦的深淵,做一個身心健康的人。
專家研究的結果,認為自殺除罪化可以預防自殺案,也將進一步降低我國的自殺死亡率。
所以,我們毫無疑問是支持自殺未遂除罪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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