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樓13日訊)一名男子在3年前殺害3歲侄女被提控,瓜登高庭今日下判他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法官拿督哈山阿都甘尼在被告莫哈末沙夫安的辯護律師無法提出合理的質疑,判決被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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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的莫哈末沙夫安被控在2020年1月27日中午1時,在甘馬挽的仄魯督亞墾殖區一間屋子內,殺害當時3歲的努哈菲雅奧法,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
法官拿督哈山阿都甘尼在宣讀判詞時指出,雖然被告的辯護律師指被被告無心殺害侄女,而是聽到“聲音”叫他這麼做,可是法庭認為男子是在精神狀態正常時幹案。
此案的主控官是阿米爾阿布巴卡及莫哈末亞辛副檢察官,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是瑪茲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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