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勿13日讯)蚊型脚车8死案件昨日终极审结,尘埃落定,教育界人士及民众认为,政府应该立法禁止蚊型脚车在公路上行驶,以免危及骑士本身和公路使用者安全的事件重演。
他们异口同声说,唯有通过立法禁止,严厉惩罚违规者,才能有效避免蚊型脚车8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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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人父母也必须醒觉,教育孩子不要在公路上骑乘蚊型脚车,而且,蚊型脚车没有刹车器,会为自己和他人带来生命危险。
民众不反对小孩子骑蚊型脚车,但必须要在适合的场所,而不是在车来攘往的公路上。
他们也赞赏3名上诉庭法官判决公正,不把全部责任推给被告,因为死者父母也必须在此事件负上责任。
蔡兆生:立法可行有效
劳勿中华商会会长拿督斯里蔡兆生接受本报访问时说,立法管制蚊型脚车在公路行驶,是可行且有效的方法。
他不反对蚊型脚车可以在公路以外,继续成为少年的活动项目,不过必须严禁骑上公路,警方也要加强取缔,避免悲剧重演。
他说,沈可婷经历冗长的司法对决,被上诉庭终判决无罪释放,却必须终身活在悲剧的梦魇里,无法磨灭。
他也希望死者的父母早日走出悲情,坚强面对未来。
卢宇廷:须从源头着手
劳勿发展华小工委会主席卢宇廷说,要避免蚊型脚车事件重演,必须从源头着手。
他说,立法是最有效的方法,只要蚊型脚车不再在公路出现,那么有关事件就不会重演,对儿童及公众都有好处。
“一旦有关法律生效,违犯者必须受到严惩,那么儿童或少年的父母也一并受到惩罚。”
“与其说飙蚊型脚车是一种健康运动,倒不如说它是玩命的追速游戏比较恰当。”
他指出,为人父母也不能坐视不管,任由孩子在公路上进行这种玩命游戏。
邓小燕:政府必须严厉执法
劳勿华校教师公会主席邓小燕说,如果有法令管制是最好不过,政府立法之后也必须严厉执法,才能制止儿童和少年在公路飙蚊型脚车。
她说,蚊型脚车没有刹车器,非常危险,除了受到法令管制,父母也应教导孩子,这种脚车不适合骑乘,如果要骑乘,必须装上刹车器,并在适合的地点使用,例如公园内的小路。
徐忠善:父母也须负上责任
劳勿中竞华小董事长徐忠善表示赞同立法管制蚊型脚车,相信能够大大减少蚊型脚车在公路行驶。
他说,不只蚊型脚车,青少年在公路或大道上飚摩托车做超人,一样危害公众的安全,也必须立法管制。
他认为上诉庭三司的判决很公正客观,考虑到各种角度,不把全部责任推给被告沈可婷,死者的父母教育失败,也必须负上责任。
余珊珊:这个事件没有赢家
劳勿狮子会主席余珊珊说,案中死者的父母竟然允许孩子凌晨3时不睡觉,在公路上飙蚊型脚车,实在说不过去。
她认为父母必须先负起把孩子教好的责任,才来责怪别人。
“被告虽然脱罪,但是她这6年来并不好过,而且必须背负终身的阴影及愧疚,对被告也是一种惩罚,这个事件上没有赢家,被告和死者父母必须互相谅解,接受事实,勇敢的面对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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