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马来网民在网上发文指其家人在斋戒月时回乡途经关丹时,因为6岁侄女肚子饿哭闹,家人到快餐店打算买食物让孩子充饥,可是当时是早上11时,地方政府规定穆斯林在下午3时前禁止购买食物而拒绝对方,其家人之后在华裔顾客的协助下买到食物。
其实,在登嘉楼州,地方政府也发出同样的指示,除了非穆斯林经营的食肆,其他食肆包括快餐店在斋戒月期间下午3时之前禁止营业,违反指示的食肆及顾客将受到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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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我经常跟外地的朋友说,尽量避免在斋戒月期间前来登州旅行,因为下午3时之前,若要吃东西,除了非穆斯林的食肆,就没有其他选择了。
即使是购物商场内的食肆及售卖食物及饮料的小摊位也一律必须遵守这项指示,我曾经看到外地游客想要光顾一家连锁咖啡店,却看到咖啡店还没营业,感到百思不解,或许这就是登州“独有的特色”。
不知情的人一定以为这是伊斯兰党执政后落实的指示,非也,国阵执政登州时也是同样的情况,以确保穆斯林不会“破戒”购买到食物或饮料,违反白天不进食的条规。
地方政府有这样的考量无可厚非,不过,也应该考虑到非穆斯林尤其是游客的需求,可以更灵活性或采用更好的机制,去制定快餐店、购物商场食肆及小食摊在斋戒月期间的营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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