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9日讯)吉兰丹水供有限公司(AKSB)针对“偷消防水供风波”发表声明, 表示法令允许AKSB使用消防栓中的水,尤其出于紧急或公共利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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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SB在文告中指出,根据2006年水供服务工业法令第42(1)条文,AKSB作为供水服务执照持有人,必须允许消拯局从消防栓取水灭火。
与此同时,在1998年消防服务法令第23(1)条文下,AKSB也允许使用任何消防栓的水流。
文告强调,双方长时间以来已就此达成共识,特别是在紧急或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况下。
日前,兰斗班让区国会议员茜蒂再拉被指擅用消防栓的水源,该课题引起关注并在社 交媒体迅速发酵。
无论如何,茜蒂再拉说明偷水课题并不存在,因为她是在AKSB同意下以及兰斗班让消拯局协助下在消防栓抽取水源,再派发给有需要的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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