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涼9日訊)損壞的舊車停放店後再次接到罰單,惟屋主餘開雲認為不阻礙交通不應受罰。
居住在直涼大街店屋的市民餘開雲投訴說,這是他第二次接到罰單,第一次是在去年的年初,當時罰單指示他繳付20令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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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一直以來都是把轎車停放在店屋後面,後來轎車損壞未修,也是停放在該處,不料近期再接到罰單。
“我的車不是停在店後的泊油路上,而且儘量靠向商店後牆,即溝渠和路肩的區域,並沒有阻礙交通,停放地點更沒有劃線作為收費停車格。”
他質疑抄單員是否隨意發出罰單,超越職權,如同干擾居民作息,希望當局加以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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