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涼1日訊)外地人在該區無固本停放轎車沒接到罰單,幾個月後卻突然接到通知繳交罰款的公函,隨信附上另一封法庭傳票,讓她感到錯愕。
一名來自關丹的外地人投訴說,她日前接獲來自百樂縣議會的催繳信,說明她未能在指定期限內支付未繳納的停車費罰單,所以現在需要交付150令吉,並限定在發信的14天內解決該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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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另一封法庭傳票,則指她在今年1月31日於百樂縣無固本停放轎車。
“信中指出,我牴觸了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有關停車法令)(百樂縣議會2020年)第30(a)條文,即未能出示有效停車固本,如果罪名成立,可被罰款不超過300令吉。”
信件沒列出庭日期時間
“根據信中內容,我需要出庭,然而弔詭的是,該信件原本需要列出庭日期和時間,但這一欄目卻是空白的,底下則表明,我可以在面控前支付這筆罰款,從而達成和解,無需在法庭上進行判決。”
她說,她經常出坡,會因為剛好沒有放停車固本而接停車罰單,通常也都會繳費,但這次是沒有接到罰單,所以當她接到公函時,本身也嚇了一跳。
“真的感到莫名其妙,畢竟之前沒有收到任何罰單,我也在考慮上法庭申訴此事。”
對此,直涼州議員梁耀雯在受詢時說,建議事主通過書面形式,向縣議會作出投訴。
另一方面,縣議員張佩芳也把此事向上反映並得到回應,要求事主到縣議會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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