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6日訊)用於商業用途的歌曲播放及活動場合的表演,統統都需繳付版權費,以免觸犯,罪成者可被罰款最高5萬令吉。
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PPM)執照組高級經理詹禱功提醒,任何主辦單位或社團機構在主辦活動前,應先聯繫該機構獲取播放權,同時可根據活動類型獲取收費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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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版權稅面面觀對話會
他昨晚受邀出席關丹中華總商會經濟組主辦“大馬音樂版權稅面面觀”對話會上,如是指出。當晚有關丹中總會長拿督斯里黃崇洸、署理會長拿督姚瑞明、商家會員、社團及會館領袖等等出席。
詹禱功說,PPM是唱片公司代表方,也是其中一個獲政府批准向業者徵收版權的單位,另外兩個是大馬音樂創作人版權保護協會(MACP) 和大馬唱片藝人協會(RPM) 。
“播放歌曲或背景音樂向來都有收取版權費,只是人們對有關方面意識不高,歡迎各團體、會館及私人企業等等向我們瞭解收費以及優惠。”
根據相關機構,在未獲版權許可下使用音樂和歌曲,將觸犯1987年版權法令第41(3)條文,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不少於1萬或最高5萬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自彈自唱無需付費
他解答出席者疑問時提到,如果該活動及表演形式屬於非營利,如教育、非售票或收費交流會,均可向PPM獲取豁免收費。
“在公開場合使用樂器自彈自唱,但沒有播放音樂,則不需要付費PPM,但我們不能代表MACP及RPM,民眾仍需向其餘兩個機構瞭解。 ”
他披露,95%市面上聽到的歌曲或音樂都有版權,人們對他人的歌曲進行使用時支付版權費,是對知識版權的尊重,正如舉辦一場活動時聘請餐飲到會、租借棚架時也需要付費是一樣的道理。
“優管(Youtube)上由創作者上載的音樂,若有註明無版權(non copyrighted)或通過PPM官網查詢後確認為無版權作品,使用者可以免費使用。”
傳統咖啡店播放可豁免
另外,他說,PPM已經於1997年起豁免傳統咖啡店在店內使用電視或收音機的版權費。
他說,彭亨州目前有2名PPM職員負責該州收集資料、接受會員(唱片公司)投訴及各單位洽詢事務。
根據PPM收費表,在單項活動上播放歌曲,每日收費為首50人250令吉,每增加一人則每人額外支付1令吉;播放背景音樂則統一收費250令吉。
申請準證可無限量播放
此外,業者或主辦單位可申請單項活動統一準證,無限量播放歌曲,每年收費為2萬5000令吉;背景音樂準證則是7200令吉。
“若酒樓或餐廳業者已經繳付版權費,舉辦婚宴等活動的主人家則無需重複繳付,但仍需胥視業者所繳付的版權費性質而定。”
但詢及關丹目前有哪家營業場所已經繳付版權費,無需顧客自費,他則表示需由關丹中總到該公司查詢。
公眾若有疑問,可致電執照組專員姚添成:012-988 2889或詹禱功018-233 2226瞭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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