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收到一名住在雪隆的友人传来简讯,她说自己即将去吉兰丹旅行,问笔者可否在当地穿长度达膝盖上面的短裤。
友人因为之前丹州发生的“短裤风波”而担心去丹州旅行时,若穿短裤会被当地人投以异样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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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短裤,友人也问笔者,可否穿无袖服装,对于友人的询问及担心,笔者感到有点哭笑不得,也感受到“短裤风波”对非穆斯林带来的效应。
实际上“短裤风波”是因为事件中的华裔女子违反哥打峇鲁市议会的规则和条例,
在营业场所著装不得体而接到罚单,并非短裤惹的祸,可是此事经过炒作,就演变成“因为穿短裤而被取缔”。
刚好此事发生在伊斯兰党执政的吉兰丹州,因此6州州选时,“短裤”也成为热门话题,伊党的对手就以这个课题展开攻击,指票投国盟/伊党,以后就不能穿短裤,让不在伊党执政州属生活的非穆斯林感到惶恐,担心万一伊党执政,禁止穿短裤。
笔者居住在伊党执政的登嘉楼州,平日还是照常穿短裤,偶尔与友人外出,也穿无袖上衣或长裙,不过,前提是所穿的短裤及无袖服装看上去得体,不会过度暴露。
有人说,我们有个人穿着自由,这样的说法确实没错,可是,我国是多元种族社会,如果我们穿着那种连臀部都露出来的超短热裤或过度紧身的上衣出现在公众场合,衣不蔽体的确会让人感到十分不雅。
我们可以穿自己喜欢的衣服,不过也要尊重他人的感受,根据场合及社会共识选择衣服,避免过度暴露的穿着引发争议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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