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警方7月28日開始在全國展開“遵守交通規則行動”,包括“白線行動”後,我發現關丹駕駛人士的駕駛習性已經從根本上作出了非常明顯的改變,那就是沒有人膽敢停在人行道,或者交通燈前的白線處。
這是因為一旦把車輛停在超過馬路上的白線,或停在人行道上,將觸犯1959年道路交通條規(LN166/1959)第38條文,會面臨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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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落實的“遵守交通規則行動”,所涉及的違規行為包括闖紅燈、非法泊車、超越白線等等。警方的指示是,駕駛者不得將交通工具停在人行道,除非是交通工具在無法控制的情況
下無法行駛,或者駕駛者有必要停車以免發生事故。
而據我所觀察到的有趣畫面,則是當轎車包括摩托車並列停在交通燈路口時,司機們都會互相打量左右的車輛是否超線了,一旦發現有人不慎超出白線,也會通過與對方司機眼神接觸,提醒他們如果可以,儘量把車輛稍微退到白線後,以避免被取締。
昨天看到的另一個情境是,一輛轎車來不及闖黃燈,緊急煞車後,整輛轎車已經超出白線。這名司機最初並不以為意,但是當他察覺旁邊數輛轎車的司機都在隔著車窗向他行注目禮時,他也醒悟過來,把車退選至白線後。
其實站在不阻礙交通的立場上,我絕對贊同“白線行動”的執法,也樂見大家都遵守條規,但是我也察覺不少駕駛人士在來不及闖黃燈時,而在白線前緊急煞車,這情況將對尾隨車輛的安全造成威脅,尤其是當後方車輛無法閃避或煞車不及時,就會引發連環撞的車禍, 隨時鬧出人命。
因此我的個人建議是,每當來到交通燈路口之前,都應該謹慎控制車速,並且避免闖黃燈的魯莽駕駛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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