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江30日訊)一名男子被控懸掛以色列國旗,他俯首認罪後被判坐牢6個月及罰款500令吉。
30歲的被告哈馬祖菲卡如果無法繳付罰款,坐牢刑期延長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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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被告因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C條文,被判坐牢5年,因此他必須先服完這5年刑期後,才開始服刑。
他被控在今年10月19日中午1時,在武吉巴容的甘榜巴當樂邦一間汽車飾品店前,懸掛以色列國旗,牴觸1949年國家標誌(控制展示)法令第3(1)條文。
他在馬江推事庭面控時俯首認罪,推事祖阿祖琳判他坐牢6個月及罰款500令吉。
此案由警方檢控官奧曼依布拉欣助理警監負責提控,被告則由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的律師作為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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