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勿12日讯)一名男子承认非法开采金矿,被劳勿地方法庭判决罚款6万令吉或以10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名叫马弗马末(45岁),他是今年3月被控在立卑甘榜丹绒加海634地段非法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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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诺爱莎也指示彭亨执法单位(UPNP)把查封的神手、池塘及水泵,剥夺权利及移交给州政府。
她说,如果马弗马末无法缴交罚款,必须以10个月监禁取代。
马弗马末是于今年3月7日下午3时14分,在没有准证及租借合约的情况下开采金矿,触犯彭亨州2001年矿物法令第158条文。
一旦罪成,可以判处最高5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非法采金长达半年
彭亨媒体今日说,彭亨执法单位进行监督时,发现被告在上述地点非法采金已经长达6个月,而彭亨矿物及土地局没有发出批准信给被告。
被告没有聘请辩护律师,他向法官求情,要求给予最轻的判决,因为他没有收入,正在基于其他罪案服刑当中,而且孩子正在求学。
无论如何,彭亨执法单位主控官穆哈末纳米扎基要求法官判处被告监禁,以便被告不会重犯,也可以向民众起着吓阻作用。
他说,非法采矿是严重的罪刑,因为这不只使彭亨州政府蒙受损失,也破坏环境。
这项案件也由彭亨执法单位主控官达契丁阿兹占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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