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7日讯)涉嫌殴打中国乘客的32岁电召车司机今日被提控上关丹地庭,主控官以被告涉及严重致伤他人罪为由,在被告否认有罪后提议法官拒绝被告的保释申请,惟经过被告代表律师求请,指残疾人士的被告面对精神困扰,数度企图自杀等理由,最终获准由2名担保人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莫哈末西迪被控于2023年12月16日傍晚约6时20分,在关丹一家酒店大厅使用一个若作为武器可以致死的工具,即一张折叠椅攻击22岁的受害者的右手指,蓄意致伤对方,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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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罚款或鞭刑。
坐在犯人栏的被告表现得有些迟疑,他的律师因此提醒他向法庭否认有罪,要求保外候审。
主控官洛曼哈京副检察司指出,被告涉及的刑事法典第326条文属于严重罪行,而且被告是电召车司机,拥有受害者的联络号码等资料,避免保释后骚扰受害者及证人,因此建议法庭不让被告保外候审。
“根据案情,被告在光天化日和众目睽睽下,突然攻击受害者,导致受害者右食指和中指骨裂受伤,过程也被闭露电视拍下。”
他提到,被告是一名电召车司机,而受害者是乘客,被告的行为已对日后乘坐电召车的乘客造成影响。
“若法庭允许被告保外,建议被告由2名担保人以1万5000令吉保外,而且还要有附带条件,包括不可骚扰受害者及证人、每月到警局报到、把国际护照交出,直到审讯结束为止。”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查哈曼向法庭求情时指出,被告曾经遭遇严重车祸,导致身体四股包括脑部受创,不但有记忆力衰退的问题,也患上精神疾病,曾多次企图自杀,希望法官考量被告的情况,批准保外候审的申请。
他说,被告曾在2016年遭遇车祸重创,先后在加护病房和普通病房接受一个月和两个月的治疗。被告也因为头部受创而接受人造钛合金头盖骨手术。
“被告康复后情绪大变,备受忧郁症的困扰,自觉连累家人和前途无望,数度想要寻死,必须接受精神科治疗。”
他提出,被告因为脑部受创而出现忆力衰退的问题,包括只有短暂记忆、失去童年记忆等,而且,被告需要穿上成人尿布进行日常生活。
他引述各种案例表示,尽管被告涉及不可保释的重罪,但法庭有裁量权决定是否批准被告保外申请,而且,法庭应考量“无罪推定原则”,即一个人未被定罪之前,都是无罪的,这是全世界司法认同的原则。
“让被告经历法庭程序来为自己辩护,主控官提出的案情还未经过法庭审讯,未能作为定罪的证明。”
他指出,被告首次被控,在这以前也没有犯罪记录,而且,此案在社交媒体被广传后,被告也主动到关丹警区自首,接受警方调查,弃保潜逃的可能性很低。
他表示,被告与受害人都住在不同的地点,尽管被告曾被指案发后致电是骚扰乘客,但是,乘客的资料是电召车公司所拥有,被告已不是司机,因此被告被指骚扰受害者或证人的可能性也很低。
他提到,此案未涉及公众利益,只是被告和受害者2人冲突所致。
他说,被告从事电召车司机每月赚取1500至2000令吉收入,目前单身并与年迈双亲同住,每月也领取社会福利局250令吉的援助。
“被告的姐姐和弟弟今日也有出庭,希望被告获得保外候审,以便能够做好更多辩护准备。”
法官拿督阿末占再尼在聆听控辩双方的建议后,批准被告由两名担保人以1万5000令吉和3项附加条件保外候审。案展明年2月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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