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州議員或正副部長出席非政府組織、社團、神廟、學校活動或宴會,一般上在臺上致詞時都會宣佈一筆撥款,充作有關單位的發展基金或活動經費。
一般的作法是,有關經費必須等待幾個星期、幾個月或逾年才會發出支票兌現,讓有關單位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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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承諾好的撥款甚至因為時間太久而被政治人物遺忘,如果有關單位不追討,將會無疾而終。
筆者曾經聽過一個故事,一位事務非常繁忙的部長被某個單位負責人追問一年前承諾的個人撥款還沒有收到,有關部長聽後即刻責備站在旁邊的私人秘書,什麼原因還沒有發放?
這不外三個原因:部長忘了,部長遲遲沒有在已經準備好的支票上簽名,或者私人秘書沒有把部長的承諾記錄下來。
話說回來,現任勞勿區國會議員鄒宇暉的做法可以作為政治人物的好榜樣。
鄒宇暉每次受到團體單位邀請出席活動,在臺上宣佈撥款數目後,都會立即在臺上移交有關撥款支票予相關單位負責人。
心思細膩的他,出門前早已把支票準備好了。
這麼做,不但可以讓急用錢的單位馬上解決財務問題,而且政治人物不用擔心自己或者私人秘書會忘記,沒有欠債的顧慮,一舉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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