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馬魯11日訊)“超人”摩托車騎士被控了!
一名網約車司機於日前,涉嫌在東海岸大道以“超人”姿勢騎摩托車,於2月9日,被帶上淡馬魯法庭面對魯莽和危險駕駛控狀,惟被告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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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今年25歲的莫哈末若艾曼依斯邁,在推事莫哈末沙利扎面前否認有罪。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在2月4日,下午5時左右,在東海岸大道往東方向第96.3公里至98公里,魯莽及危險駕駛。
被告此舉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333條文),一旦證實有罪,將可被判監禁最多5年及罰款1萬5000令吉。
此案由副檢察司法依扎負責檢控。被告代表律師為馬茲拉。
馬茲拉代表求情時指出,被告單身,每月收入約1000令吉,必須承擔父母及弟妹的生活費。
莫哈末沙利扎判決被告獲准以2000令吉保釋金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件將於3月14日過堂。
一名摩托車騎士於日前,以“超人”姿勢,在東海岸大道騎摩托車,其行徑遭其他道路使用者拍攝下來,並在社交媒體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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