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22日訊)一名公司董事涉嫌佔用政府土地被提控上庭,他否認有罪後獲准由近親以6000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張政忠(譯音,62歲)被控於去年8月8日下午5時15分,非法佔用彭亨州政府在北根甘榜柏馬當柏拉萬的土地,因此牴觸1965年國家土地法典第425條文(1)(a)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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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此外,若事實證明被告的兩臺重型機械違法,也將根據國家土地法典第426 C(3)條文下被充公。
來自彭亨州土地與礦業局的檢察師建議被告由擔保人以2萬令吉保釋。
也是場地管理人的被告未委任代表律師,他向法庭求請減少保釋金,因為他是個自僱人士,每月收入只有2000至3000令吉,此外還要負擔妻子和兩名孩子的開銷。
法官查曼慕士達法允許被告由年齡60歲以下家庭成員或同事以6000令吉的保外候審,並擇定3月22日過程,以進行文件管理,同時讓被告委任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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