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團結政府很有政治勇氣的提出廢除公務員退休金制,以減輕累國家的財庫負擔。
根據數據顯示, 到了2040年, 公務員退休金年度支出將達到天文數字2400億令吉, 而屆時政府的財政將面臨破產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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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政府有意實施新制度,即新聘的公務員, 不再享有公務員退休金, 而轉為和私人界一樣的僱員公積金制度。
然而,我認為政府為了減輕國家的債務,而向公務員退休金制開刀是不明智之舉。
眾所周知, 聯邦憲法第147條文和1980退休金法令第227條法令中已闡明公務員的權益,因此廢除公務員退休金等於違憲,知易行難。
一旦廢除退休金制,政府各部門也可能會會面對流失人才,私人商界的高薪厚潤將吸引大批優秀的人才出走。
屆時, 庸才將充斥政府各部門,如此下去, 我圍如何實現先進繁榮的願景?
再者,公務員不再享有退休金福利,相信沒有人再要擔任公務員,因為公務員的薪金都比私人商界的低,如此一來,日後鬧“公務員荒”將會影響政府各部門的操作和運行,有阻礙國家發展邁進。
一言以蔽之,公務員退休金制度應被視為公務員服務和貢獻的認可,如果公務員退休金制度不可持續,是沉重的負擔,為什麼這個制度在許多國家從數百年存在到現在?
希望政府應從長計議,與其廢除公務員退休金制,倒不如整頓公務員體制和改革從而達到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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