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8日讯)一名马来男子两年前把7张100令吉假钞存入银行户头内被发现,在刑事法典第489B(以伪钞付款)条文下被控上庭,经过两年审讯后,关丹第一地庭法官阿兹曼慕斯达化今天以表面罪证不成立为由,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阿兹曼慕斯达化宣读判词时指出,被告罗哈末莫哈末赛益(60岁)于事发当天,亲自到位于英迪拉马哥打的国民储蓄银行(BSN)存款,却被银行职员发现他所存入的款项中,有7张100令吉的纸钞是假钞,却被作为真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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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银行职员递给他签署的相关文件中,被告已清楚声明并未察觉这些纸钞是假钞,因为根据被告解释,这些钱是向朋友借的。
“其后,银行职员联系关丹警方查案官后,查案官把这批钞票放入信封转交给一名警曹,以送往位于瓜拉登嘉楼的国家银行分行检验,然而控方无法证明,这份证物是如何被转交,未清楚讲述移送过程,而负责把证物送往检验的警曹,亦并未被传召出庭作供。”
阿兹曼慕斯达化说,由于控方未能出示有力证据以证明被告是在知情下使用该假钞作为真钞付款,也无法说明这批证物在转送国家银行分行过程的详情,使得被告表罪不成立,因此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2年4月18日中午12时15分,在英迪拉马哥打国民储蓄银行分行使用7张100令吉假钞作为真钞存入一名妇女的银行户头内。此举可构成罪行,并在刑事法典第489B条文下被惩罚。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面对最长达20年的监禁,并且可面对罚款。
罗哈末莫哈末赛益听闻法官宣布无罪释放后,心情如释重担,陪同出庭聆听判决的家人也露出欣喜的表情,在踏出法庭大门后纷纷给予被告激动的拥抱。被告也不忘向代表律师拿督卜阿鲁姆甘致谢,并给予感恩的拥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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