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12日訊)關丹市政廳聲明,當局不曾授予任何通過私人收取停車費的許可,因此呼籲民眾一旦在公共場合遇到擅自向車主鳩收停車費的非法看車員活動,可以向市政廳或警方作出舉報。
關丹市政廳是針對本星期二,一個名叫“東姑諾(Tengku Nor’s)”的女網民在Warga Kuantan 2臉書群組,分享一則關於關於個人收取停車費活動的貼文,而作出上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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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姑諾在文中提及,從什麼時候開始,達魯馬慕體育場前有人在收停車費了?在體育場範圍外的馬路對面,收費還是5令吉。
罪成可罰款監禁
市政廳發出嚴厲警告,任何從事非法看車員(ulat parkir)的活動都將受到嚴厲對付,包括在法庭上提出起訴,因為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50(3)條文,這屬於犯罪行為,並且可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19(2)條文進行處罰。
同一行為,首次定罪者,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個月,第二次或再次定罪者,罰款不超過4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為此,關丹市政廳要求民眾向當局或警方舉報這類非法看車員的活動。
關丹市政廳公關諾卡瑪華蒂受詢時回應說,當局至今並未接獲市民關於非法看車員向民眾收取停車費的舉報或相關投訴,這一切都僅在社交媒體上的網民流傳。無論如何,她表示市政廳會對此給予關注,在日常巡邏時也會監督是否有非法看門員的活動存在。
BateriHub商店前屬私人地
地主有權徵收停車費
另外,網民海迪基爾(Haidi Khir)在關丹市政廳臉書留言,指責當局不能只作出否認,更稱位於甘布路BateriHub商店前的停車格處也有人進行類似的違法活動,他曾通過[email protected]電郵向市政廳投訴,但有關電郵並不存在。
針對海迪基爾提出的上述問題,市政廳臉書管理員也通過留言直接作出回應指出,上述停車格地段的確屬於私人擁有地,而且地主有權徵收停車費。這個事項當局也通過市政廳的投訴系統作出瞭解釋。而關丹市政廳投訴系統的舊郵址[email protected]的確已經不存在了,因為當局目前已經更換新郵址為[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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