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15日讯)一名拥有毒品前科纪录的男子出狱才几天又再犯罪,竟然性侵自己的妹妹。
这名34岁的男子今日被警方带到地庭面对两项提控,唯他不认罪。无论如何,法官聂哈比里不允许他保释,此案定在5月6日过堂。被告没有聘请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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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控状指他在去年4月6日晚上10时,在住家让17岁的妹妹观看色情内容,造成性骚扰,触犯了《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5(e)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又或两者兼施。
第二控状是被被告在去年4月8日上午大约11时在住家性侵妹妹,触犯了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以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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