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魯15日訊)一名擁有毒品前科紀錄的男子出獄才幾天又再犯罪,竟然性侵自己的妹妹。
這名34歲的男子今日被警方帶到地庭面對兩項提控,唯他不認罪。無論如何,法官聶哈比裡不允許他保釋,此案定在5月6日過堂。被告沒有聘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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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一控狀指他在去年4月6日晚上10時,在住家讓17歲的妹妹觀看色情內容,造成性騷擾,觸犯了《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5(e)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監禁10年、或罰款最高2萬令吉,又或兩者兼施。
第二控狀是被被告在去年4月8日上午大約11時在住家性侵妹妹,觸犯了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監禁20年,以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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