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魯24日訊)吉蘭丹州行政議員希爾米阿都拉表示,他將在即將來臨的州議會提呈加強1998年地方政府娛樂管制法令的執行。
他說,他正在草擬上述法令的修正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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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地方政府娛樂管制法令是於1998年在憲報公佈,近30年不曾修正,所以,這次的修正將加重罰款和監禁。
“我們必須與時並進,將適當的條款納入修正案裡,尤其是涉及售票的娛樂活動,以及在網上進行的播映和宣傳活動。”
提到較早前舉辦的一項開齋節活動,出現了女藝人登臺表演的事件時,希爾米阿都拉說,政府正在尋找主辦方。
“這個活動在開齋節第四天舉行,當時,相關的執法單位和人員都還在放假。當相關活動出現在社交媒體的時候,我們也知道太遲了,不過,我們還是馬上展開調查。”
他透露,上述活動的主辦公司將被列入黑名單,之後都不能在丹州舉辦任何活動。此外,主辨方如果是在沒有準證的情況下舉辦活動,可以被罰款最高2萬令吉和監禁5年。
他說,地方政府有權力對付主辦方,至於涉及的歌手,州政府交給丹州伊斯蘭事務局(JAHEIK)去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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