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樓29日訊)一名警察伍長涉嫌收取1450令吉賄款,攜帶違禁品進入警局扣留室給扣留犯,今日被提控上庭,不過他否認有罪。
33歲的莫哈末阿里夫隸屬甘馬挽警局,他今日在瓜登地庭面控時,在法官莫哈末阿茲哈面前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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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共面對兩項控狀,被告被控接受一名女子給予的1000令吉及450令吉匯款,以攜帶違禁品(菸草)給警局拘留室的一名拘留犯。
他是在2021年4月17日及11月30日,在甘馬挽縣朱蓋警局的拘留室做出上述行為,牴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7(a)條文(賄賂或受賄)。
法官擇定6月5日再次過堂,批准被告以4000令吉保外候審,並諭令被告交出國際護照及禁止騷擾控方證人。
此案由反貪會副檢察官瑪麗亞奧馬及檢察官努萊菡負責提控,被告的代表律師是瑪斯麗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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