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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53pm 31/05/2024

猫山王非法芭

猫山王非法芭

被控侵犯貓山王非法芭 女農民外勞逾2萬保外候審

东:女农民及外劳被控侵犯猫山王非法芭,双双保外候审
腳痛以柺杖代步的被告賴桂英(右)與沙旺在庭外等候。(黃正強攝)

(勞勿31日訊)雙溪吉流年老女農民及外勞今早被控侵犯貓山王非法芭,由於不諳國語不瞭解控狀,各以7000令吉及1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

兩名被告分別為賴桂英(67歲)及沙旺(53歲),勞勿地庭法官諾艾莎基於賴桂英聽不懂國語,沙旺也不瞭解控狀,因此擇定於6月28日過堂再審,而沙旺必須由2名擔保人保釋,且國際護照由法庭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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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倆被控於4月30日下午2時16分,在雙溪吉流文龍山134森林永久保留地被森林局執法員發現,由於沒有合法進入森林永久保留地的準證(文件6),因此侵犯了1984年國家森林法令第47(1)條文(1986年頒佈),同時可在該法令第47(4)條文及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

聽不懂國語擇日再審

在有關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為馬來西亞半島森林局副檢察司慕哈末哈菲,兩名被告的辯護律師為柯林安德魯。

賴桂英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她的合法榴槤芭與森林保留地接壤,她常常在上述地點用食物餵養流浪狗,分別是大狗3只及小狗3只,沒有想到會侵犯森林保留地。

她雖然自認沒有侵犯森林保留地,但是為了能夠使案件儘快結束,所以準備認罪,但是法官基於她聽不懂國語,一問三不知,所以擇日再審。

东:女农民及外劳被控侵犯猫山王非法芭,双双保外候审
鄭益清(右一起)、鄒宇暉及黃紹程向辯護律師柯林安德魯討論案情進展。(黃正強攝)
黃紹程:擁9英畝合法榴槤芭

賴桂英的兒子黃紹程(39歲,小園主)受訪時說,他在文龍山擁有9英畝榴槤芭,皆擁有合法地契,是已故父親黃世添留下來給他耕種的。

“我母親在這塊榴槤芭工作了40年,當天剛好使用了我的四驅車,而四驅車已被森林局扣留,目前我只能騎摩托車前往芭場工作。”

搶救貓山王聯盟顧問兼勞勿國會議員鄒宇暉也有出庭旁聽,他說法官宣佈的保釋費太高,對農民是一項很大的打擊,他呼籲州政府考量農民多年來對生產貓山王榴槤的貢獻,從輕發落。

出庭旁聽者包括搶救貓山王聯盟主席鄭益清及其它成員。

另一方面,3名尼泊爾外勞在文龍山種植番茄,被指侵犯森林保留地,也在今早被控上法庭,由於這3名被告不諳國語,因此傳譯官沒有向他們念出控狀。

無論如何,法官諭令3名被告的兩名僱主必須以4萬5000令吉將他們保外候審,即每人1萬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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