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勿31日訊)雙溪吉流年老女農民及外勞今早被控侵犯貓山王非法芭,由於不諳國語不瞭解控狀,各以7000令吉及1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
兩名被告分別為賴桂英(67歲)及沙旺(53歲),勞勿地庭法官諾艾莎基於賴桂英聽不懂國語,沙旺也不瞭解控狀,因此擇定於6月28日過堂再審,而沙旺必須由2名擔保人保釋,且國際護照由法庭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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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倆被控於4月30日下午2時16分,在雙溪吉流文龍山134森林永久保留地被森林局執法員發現,由於沒有合法進入森林永久保留地的準證(文件6),因此侵犯了1984年國家森林法令第47(1)條文(1986年頒佈),同時可在該法令第47(4)條文及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
聽不懂國語擇日再審
在有關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為馬來西亞半島森林局副檢察司慕哈末哈菲,兩名被告的辯護律師為柯林安德魯。
賴桂英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她的合法榴槤芭與森林保留地接壤,她常常在上述地點用食物餵養流浪狗,分別是大狗3只及小狗3只,沒有想到會侵犯森林保留地。
她雖然自認沒有侵犯森林保留地,但是為了能夠使案件儘快結束,所以準備認罪,但是法官基於她聽不懂國語,一問三不知,所以擇日再審。
黃紹程:擁9英畝合法榴槤芭
賴桂英的兒子黃紹程(39歲,小園主)受訪時說,他在文龍山擁有9英畝榴槤芭,皆擁有合法地契,是已故父親黃世添留下來給他耕種的。
“我母親在這塊榴槤芭工作了40年,當天剛好使用了我的四驅車,而四驅車已被森林局扣留,目前我只能騎摩托車前往芭場工作。”
搶救貓山王聯盟顧問兼勞勿國會議員鄒宇暉也有出庭旁聽,他說法官宣佈的保釋費太高,對農民是一項很大的打擊,他呼籲州政府考量農民多年來對生產貓山王榴槤的貢獻,從輕發落。
出庭旁聽者包括搶救貓山王聯盟主席鄭益清及其它成員。
另一方面,3名尼泊爾外勞在文龍山種植番茄,被指侵犯森林保留地,也在今早被控上法庭,由於這3名被告不諳國語,因此傳譯官沒有向他們念出控狀。
無論如何,法官諭令3名被告的兩名僱主必須以4萬5000令吉將他們保外候審,即每人1萬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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