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25日讯)25岁泰拳教练昨日在哥打峇鲁地庭被控强奸一名17岁少女,被告否认有罪。
被告莫哈末哈兹一共面对4控状,即于今年1至6月期间,破门入室、身体猥亵及强奸一名17岁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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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及第二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1月间及4月9日的凌晨4时,潜入万捷县一民宅,强奸17岁的少女。
第三控状,被告被控于6月3日清晨5时45分,在同一地点对同一名少女进行身体猥亵。
被告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暴)及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d)条文(肢体性侵),如果罪成,每项罪名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鞭打。
另外,被告所面对的第4项控状,是他被控于6月3日清晨5时45分破门入室,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455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14年监禁,罚款或鞭打。
较早时,本案副检察司阿末法益要求禁止被告保外候审,而法官祖基菲择定此案于7月24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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