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魯25日訊)25歲泰拳教練昨日在哥打峇魯地庭被控強姦一名17歲少女,被告否認有罪。
被告莫哈末哈茲一共面對4控狀,即於今年1至6月期間,破門入室、身體猥褻及強姦一名17歲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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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一及第二控狀,被告被控於今年1月間及4月9日的凌晨4時,潛入萬捷縣一民宅,強姦17歲的少女。
第三控狀,被告被控於6月3日清晨5時45分,在同一地點對同一名少女進行身體猥褻。
被告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強暴)及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d)條文(肢體性侵),如果罪成,每項罪名可判處最高20年監禁和鞭打。
另外,被告所面對的第4項控狀,是他被控於6月3日清晨5時45分破門入室,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455條文,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14年監禁,罰款或鞭打。
較早時,本案副檢察司阿末法益要求禁止被告保外候審,而法官祖基菲擇定此案於7月24日重新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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