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勿28日讯)猫山王女农民及其印尼外劳被控私闯森林保留地案,双双认罪,今日被劳勿地庭判决各别罚款5000令吉或以5个月监禁取代。
法官诺艾莎同时也谕令森林局及彭亨执法组归还被查封的货卡及国际护照予女农民及印尼外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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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分别为赖桂英(67岁)及沙旺(53岁),他俩被控于4月30日下午2时16分,在双溪吉流文龙山134森林保留地被森林局执法员发现,由于没有合法进入森林保留地的准証(文件6),因此侵犯了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第47(1)条文(1986年颁布),同时可在该法令第47(4)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张嘉恩较早前为被告求情时说,赖桂英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需要进医院复健,她与森林局官员充份合作,已显示悔意,而且是初犯,罚款已足够对被告起阻遏作用,希望法官不要判被告坐牢。
张嘉恩为被告沙旺求情时说,被告已57岁,来自印尼龙目,与妻子育有3名孩子,最小的孩子才11岁,协助女农民耕种榴梿已10年,薪水只有2300令吉, 希望法官从轻发落,不要重判。
此案主控官为马来西亚半岛森林局副检察司慕哈末哈菲说,应该给被告应有的处罚,以免更多人私闯森林保留地。
到来旁听的双溪吉流居民廖智秀(石油气批发商)向记者说,女农民前往她的合法榴梿芭工作,需要经过森林保留地,因为女农民每年都有缴付地税,因此土地局有责任为她开辟一条路,让她通过才对。
另一方面,两名在金马仑非法芭耕种的孟加拉外劳今日也被控侵犯森林保留地,俯首认罪,双双被判坐牢6个月。
两名被告罗明雅(35岁)及马沙(43岁)被控于1月29日下午1时,在金马仑双溪威森林保留地耕作,触犯1984年国家森林313法令第47(1)(c)条文,可在该法令第81(1)(e)条文同读。
被告辩护律师峇吉星向法官求情时说,被告被捕时,给予执法员充分的配合,他们一天的薪水只有50令吉,希望法官给予最轻的处罚。
主控官东区副检察司西蒂莎拉则说,两名被告破坏森林保留地的生态环境,希望法官给予相等刑罚的教训,也让各界人士警惕。
(视频: 黄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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