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0日讯)两年前因涉嫌两项贪污罪名面控的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彭亨州分局局长诺紫涵,今天在关丹地庭法官莫哈末沙比里面前承认在刑事法典第168条文(公务员非法从事贸易)下的替代罪名,被判处总共2000令吉罚款。
诺紫涵于2022年1月18日首次被带上关丹地庭面控,当时共面对两项控状。根据首控状,被告身为APAD彭亨州分局局长,在2020年12月30日利用本身的职务便利,通过批准本身持有公司的经营者执照变更申请/货车许可证,以从中收取贿赂。
ADVERTISEMENT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身为APAD彭亨州分局局长,在2021年3月31日利用职务便利,批准本身持有的公司根据录取通知书申请车辆牌照,以收取贿金。
被告上述举动已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可在同一法令下的第24条文被判罪。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超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无论如何,被告当时在法庭上否认有罪,并要求进行审讯,获得法庭允许以8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担保下,保外候审。
无论如何,诺紫涵最终选择承认刑事法典第168条文(公务员非法从事贸易)下的替代罪名,地庭法官莫哈末沙比里因此根据被告两项罪名,各判处罚款1400令吉及600令吉,如果无法支付罚款,将各以6个月监禁代替。
此案由法拉依兹琳副检察司主控,被告代表律师为法汀及拿督扎哈曼。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