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18日訊)登嘉樓州甘馬挽直落卡隆工業區的三家便利商店,涉嫌團伙分銷各種品牌的走私菸酒,日前遭彭亨關稅局取締。
當局查獲總值約11萬7594令吉的菸酒,涉及稅款總額達46萬1540令吉,並逮捕了3男1女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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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亨州關稅局局長莫哈末阿斯里指出,執法隊於本月3日早上11時30分開始,在該地區3個地點相繼展開突擊行動。
他說,案件中所起獲的各種品牌與種類菸酒,相信是通過海路從中國運來,主要銷往本地市場。
“該集團利用商店作為分銷據點,這些菸酒的目標市場是直落卡隆一帶工業區工作的中國公民。”
他今天在關丹銀行路關稅局辦事處召開新聞發佈會時,如是表示。
他說,第一起案件起獲8萬4808枝香菸和1187公升烈酒,價值為1萬5770令吉,涉及稅額達7萬7178令吉,2名商店員工在行動中落網。
他續說,執法隊在第二起以及第三起案件中,共起獲22萬5704枝香菸和3745公升烈酒。該批未完稅的菸酒價值為10萬1821令吉,涉及稅額達38萬4358令吉。2起案件共逮捕了2名商店員工。
“4名嫌犯中有3人是男性,一人是女性。其中3人是本地居民,另一人是永久居民。”
他續說,初步調查,3間商店的店主均非同一人,當局還在調查涉案商店在當地營運了多久、幕後掌控人的身份等線索。
他說,案件將援引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1)(d)(收藏或擁有未經關稅局批准的貨物)調查此案,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少於充公物品價格的10倍或1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以及不超過充公物品價格20倍或5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或監禁不少過6個月及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同時,當局也援引1976年國產稅法令第74(1)(c)展開調查,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不少於稅金10倍或5萬令吉,視何者為高;不超過稅金20倍或50萬令吉罰金(視何者為高),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莫哈末阿斯里提醒公眾不要以身試法,導致國家收入流失,威脅國家安全和人民福祉。他也呼籲公眾提供線報,協助關稅局打擊香菸、酒精、鞭炮、毒品、車輛等走私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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