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勿5日讯)华巫合伙人被控占用政府土地种植猫山王榴梿,今日在劳勿地方法庭承认有罪,各罚款10万令吉或以6个月监禁取代。
两名被告分别是东姑莫哈末慕嘉希丁(40岁)及文志坚(译音、64岁),皆是一家水产养殖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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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彭亨州执法组人员于5月8日联同普通行动部队和劳勿森林局在劳勿都赖路双溪歌弄展开取缔行动时,发现被告违法在47英亩政府土地种植300棵猫山王榴梿,以及开挖30个池塘饲养鱼类,触犯国家土地法典(2020年修订)828法令第425(1)(a)条文,并可在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者两者兼施。
辩护律师陈志云在庭上为两名被告辩护时,强调法庭必须承认被告不是非法占用土地,因为被告获得劳勿渔业局发出批准信在有关地段挖池养鱼,并引用Tekad Urus和Bohari案例,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主控官莫哈末达其丁及慕哈末纳芝米则引用西迪慕哈末的格言,淡马鲁高庭对丹那艾娜度假村的判例及尤斯里阿末的事件,强调尽管获得一些政府机构的认可,但是未能完全符合国家土地法令的要求,侵犯政府土地是严重罪行,希望法官量刑下判。
法官诺艾莎随后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之前被查封的3辆四轮驱动车、一辆泥机和6辆摩托车也被除权,归彭亨州政府所有。
主控官莫哈末达其丁受询时说,两名被告是于2009年获得土地局发出租约准证,在上述地段耕种,但是他们的准证于2018年届满后未进行更新,却继续耕种,因此触犯国家土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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