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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44pm 13/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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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走私111公斤大麻 失业汉面对死刑不认罪

东:走私逾111公斤大麻,49岁失业汉面对死刑指控。
49岁巫裔失业汉莫哈末纳西哈山(中)涉嫌走私111.66351公斤大麻,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将面对死刑或终生监禁及鞭笞。(梁光辉摄)

(关丹14日讯)关丹49岁巫裔日前涉嫌111.66351公斤,今日被带上关丹推事庭,在危险毒品法令39B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将面对死刑或终生监禁及鞭笞。

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纳西哈山被控于本月1日上午9时45分,在关丹通往甘马挽绕道双溪勿拉美食中心附近的道路旁,被发现运输重量达111.66351公斤的大麻毒品,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被控,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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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者,将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同时,如果判刑中没有死刑,则必须施予不少于12次的鞭笞。

被告的第二项罪名,则是被控于本月1日中午12时15分,在关丹警区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被发现服用冰毒,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并且可在同一法令第15(1)(滥用毒品)条文下被判刑,并且可与同一法令第38B条文同读。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不超过5000令吉罚款,或不超过2年监禁及不少于2年及不超过3年的守行。

被告在推事拉惹诺苏基雅娜前面聆听两项控状后,并没有表明认罪,控方副检察司茜蒂艾莎阿都华合向推事建议不让被告保释,被告也没有代表律师。

推事拉惹诺苏基雅娜同意控方建议,把被告第一项控状(贩毒案)定于今年11月13日过堂,第二项控状(滥用毒品案)则定于今年10月16日过堂,以等待尿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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