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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44pm 13/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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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走私111公斤大麻 失業漢面對死刑不認罪

東:走私逾111公斤大麻,49歲失業漢面對死刑指控。
49歲巫裔失業漢莫哈末納西哈山(中)涉嫌走私111.66351公斤大麻,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將面對死刑或終生監禁及鞭笞。(梁光輝攝)

(關丹14日訊)關丹49歲巫裔失業漢日前涉嫌111.66351公斤,今日被帶上關丹推事庭,在危險毒品法令39B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將面對死刑或終生監禁及鞭笞。

根據控狀,被告莫哈末納西哈山被控於本月1日上午9時45分,在關丹通往甘馬挽繞道雙溪勿拉美食中心附近的道路旁,被發現運輸重量達111.66351公斤的大麻毒品,因此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下被控,並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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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判刑者,將面對死刑或終身監禁。同時,如果判刑中沒有死刑,則必須施予不少於12次的鞭笞。

被告的第二項罪名,則是被控於本月1日中午12時15分,在關丹警區總部毒品罪案調查組,被發現服用冰毒,因此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並且可在同一法令第15(1)(濫用毒品)條文下被判刑,並且可與同一法令第38B條文同讀。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將面對不超過5000令吉罰款,或不超過2年監禁及不少於2年及不超過3年的守行。

被告在推事拉惹諾蘇基雅娜前面聆聽兩項控狀後,並沒有表明認罪,控方副檢察司茜蒂艾莎阿都華合向推事建議不讓被告保釋,被告也沒有代表律師。

推事拉惹諾蘇基雅娜同意控方建議,把被告第一項控狀(販毒案)定於今年11月13日過堂,第二項控狀(濫用毒品案)則定於今年10月16日過堂,以等待尿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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