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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09pm 14/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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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貪汙罪成監58年罰105萬 前推事向高庭提上訴

6貪汙罪成監58年罰105萬令吉,前推事向高庭提出上訴。
目前仍在保釋期的莫哈末阿敏(左)離開關丹高庭後,與律師團一同乘電梯離開法庭。(梁光輝攝)

(關丹14日訊)被控於2019年向非法擁有及銷售私煙的商家收賄,今年3月18日被關丹地庭宣判6項貪汙罪名成立,面對總共58年監禁及105萬令吉罰款的前立卑及勞勿法庭莫哈末阿敏,今天透過辯護律師團向關丹高庭提出上訴。

律師團代表雷爾今天在關丹第一高庭向法官拿督莫哈末拉茲陳詞指出,他們對於地庭法官拿督阿末佔再裡於3月18日所作出的判決感到不滿,尤其控方提出的證據及證人供詞當中存在的疑點與失誤卻被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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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所提出的質疑,包括控方並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有關賄金現款為被告兼上訴人莫哈末阿敏所擁有;控方第15名證人(私煙商家)哈山巴斯里蘇丹莫多與第12名證人(哈山巴斯里的孩子)存在合謀陷害上訴人的嫌疑,尤其第12名證人的證詞都是從父親口述聽來,目的只為父親的證詞佐證,無法證明上訴人與第15名證人在電話交談中有關賄款交易的談話內容,更不能證明電話中人就是上訴人。

他說,第15名證人哈山巴斯里蘇丹莫多在十年來經營銷售私煙的生意,在過去凡被取締都僅罰款了事,這一次他的案件首次被帶上推事庭由上訴人審理,並且由於案件嚴重,第15名證人因擔心坐牢,而可能因此設計陷害上訴人。 

“此外,第15名證人向反貪委會投報後,當局於2019年10月21及22日與第15名證人合作下,設局以錄音機錄下第15名證人與上訴人之間的電話通話錄音作為證據,並於23日展開行動逮捕上訴人。”

他說,有關錄音於23日才轉移燒錄在光碟內,他提出的質疑包括21及22日的電話錄音如何被保存,為何在經過24小時後才轉錄到光碟裡。在轉錄光碟之前,該錄音被收藏在哪裡?他表示這些疑問未被解答,而有關錄音可能已經被剪接竄改。

他說,第15名證人哈山巴斯里蘇丹莫多在證詞中,也聲稱電話裡與他通話的人聲音很像上訴人,並非肯定地確認為上訴人,何況現在越來越多名人遭不法分子利用人工智能(AI)“深偽”(Deepfake)技術,模仿長相和聲音行騙,就連首相拿督斯里安華也成為受害者,因此他只提出了合理的懷疑。

●要求撤銷所有定罪、無罪釋放。

他說,在疑點利益(benefit of doubt)歸於被告的原則下,他們希望通過上訴申訴,要求高庭撤銷上訴人的所有6項罪名的定罪、無罪釋放。被告的代表律師包括馬赫拉吉及阿微溫。

另一方面,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丁旺拉丁副檢察司反駁雷爾的陳詞並引述相關條文及案例指出,證人的口述證詞都是直接的證據,無論是他本人的親身經歷抑或聆聽他人所述。

而反貪委會所使用的錄音器材是一次性,不具備剪輯功能。在進行轉錄到光碟之前,錄音機都被嚴密收藏在可上鎖的鐵櫃內,因此不存在錄音被暗中剪接竄改的可能。

“同時,被告當天領取賄金後,隨即被早己部署的反貪委會逮捕,因此整個行動過程已清楚顯示了作為證物的賄金現款如何轉移到被告手上。”

在聆聽雙方陳詞後,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拉茲定於11月7日(星期四) 對此上訴案作出裁決。

●6貪汙罪成監58年罰105萬令吉。

較早時,現年41歲的上訴人莫哈末阿敏,在關丹地庭被控於2019年7月5日至同年10月22日期間,在立卑及勞勿法庭任職推事時,被指向哈山巴斯里蘇丹莫多索取10萬令吉的賄金,及收取11萬令吉的賄金。

被告當時是負責審理哈山巴斯里蘇丹莫多被控擁有走私香菸案件的推事,有關索賄是以不判處後者監禁,只是罰款為回報。被告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16(b)條文及17(a)條文。

關丹地庭於2021年8月9日起,在審訊過程中共傳招15名證人出庭供詞,其後因被告表面罪名成立而需出庭自辯,並於今年3月18日宣判6項貪汙罪名成立。

被告面對的6項控狀分別被判監禁12年,罰款50萬令吉或以24個月監禁代替;監禁8年,罰款12萬5000令吉或以10個月監禁代替;監禁9年,罰款12萬5000令吉或以10個月監禁代替。同時,被告也被判監禁10年,罰款12萬5000令吉或以10個月監禁代替;監禁8年,罰款50萬令吉或以8個月監禁代替;以及監禁11年,罰款12萬5000令吉或以10個月監禁代替。

由於地庭法官宣佈每項指控的刑罰同期執行,因此被告只需服刑12年的監禁,刑期從宣判日開始計算。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將會面對另外72個月監禁。

被告當時聞判後,通過代表律師雷爾向法庭申請暫緩執行監禁與罰款刑罰,以待辯方向高庭提出上訴。法官當時批准被告以原有2萬5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提高至5萬令吉,至上訴程序結束為止。

 
6貪汙罪成監58年罰105萬令吉,前推事向高庭提出上訴。
揹負6項貪汙罪成監58年罰105萬令吉的莫哈末阿敏(左二),在律師團的陪同下,向關丹高庭提出上訴。(梁光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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