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魯14日訊)一名前黃金估價師今日在地庭承認5項使用虛假文件批准抵押貸款的指控,被罰款8萬令吉。
36歲的被告納塔沙在法官達祖基面前承認,在2016年5月10日和7月25日期間,使用虛假文件批准了總額3萬3010令吉的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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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控欺詐性地使用Ar-Rahnu的虛假付款憑證,用於批准價值介於4000令吉至9100令吉之間的金飾抵押貸款。
被告的行為已牴觸刑事法典第471條文(偽造假文件), 被告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條文下治罪,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的副檢察司是瑪利亞奧瑪,被告的代表律師是拿督莫哈末哈奇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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