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儿不当看顾造成他人受伤可被提控上庭。(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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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马扬20日讯)七旬华裔男子被邻居养的狗咬伤,狗主被提控上庭,一旦罪成可被罚款、监禁或两者兼施。
百乐警区主任祖基菲里发布消息说,警方是在近期接获一宗关于79岁华裔男子被狗咬伤的投报,事件发生在美华花园。
“初步调查发现,事发时,受害者的邻居(狗主)并没有把狗儿关在笼子里,仅把狗儿拴在屋前。受害者被狗咬伤后,左大腿受伤和瘀青。”
他说,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289条文(疏于看顾动物并导致他人受伤)展开调查。
他透露,涉及狗主已于8月19日在淡马鲁法庭被指控。
“根据刑法第289条文,一旦被定罪,可被处以最高6个月的监禁,或最高 2000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也提醒饲养宠物的人,必须获得县议会发出的执照,并按照指示饲养宠物,如锁住宠物或不允许宠物自由活动,免得造成他人恐惧和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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