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兒不當看顧造成他人受傷可被提控上庭。(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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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揚20日訊)七旬華裔男子被鄰居養的狗咬傷,狗主被提控上庭,一旦罪成可被罰款、監禁或兩者兼施。
百樂警區主任祖基菲裡發佈消息說,警方是在近期接獲一宗關於79歲華裔男子被狗咬傷的投報,事件發生在美華花園。
“初步調查發現,事發時,受害者的鄰居(狗主)並沒有把狗兒關在籠子裡,僅把狗兒拴在屋前。受害者被狗咬傷後,左大腿受傷和瘀青。”
他說,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289條文(疏於看顧動物並導致他人受傷)展開調查。
他透露,涉及狗主已於8月19日在淡馬魯法庭被指控。
“根據刑法第289條文,一旦被定罪,可被處以最高6個月的監禁,或最高 2000令吉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他也提醒飼養寵物的人,必須獲得縣議會發出的執照,並按照指示飼養寵物,如鎖住寵物或不允許寵物自由活動,免得造成他人恐懼和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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