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9日讯)4名雇主因聘用非法外劳罪名成立,被判罚款介于5000令吉至2万5000令吉,另外有48名非法外劳因抵触移民法令,分别被罚款和判监3至7个月。
彭亨州移民局日前通过官方脸书发文指出,4名雇主被控触犯1959/63年移民法令(155法令)第55B(1)及55E(1) ,即聘用没有合法准证的外劳,以及允许该些外劳逗留在相关建筑内,周四(5日) 被控上金马扬移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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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59/63年移民法令(155法令)第55B(1)条文,每聘用一名非法外劳,雇主可被罚款1万至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在相同法令第55E(1)下,允许非法移民进入或居住在建筑内的大马公民,每发现一名非法移民,可被罚款5000至3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文告指出,法官阿末里兹基判决4名被告罚款5000至2万5000令吉。
另外,3名缅甸、3名印尼、1名孟加拉以及1名越南非法外劳被判罚款1000令吉至1万令吉不等;1名泰国外劳则因重犯,被判罚款和监禁。
该些非法外劳因触犯1963年移民条例第39(b)(违反入境准证条规)、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逾期逗留) 和第6(1)(c)(无法出示有效入境证明) 条文而被提控。
法庭也根据1959/63年移民法令15(1)(c)和 66(1)(c)以及1966年护照法令第12(1)(a),判决24名印尼、12名柬埔寨、泰国、印度和巴基斯坦各1人监禁3至7个月。
另有8名孟加拉外劳因缺席出庭,遭法庭发出通缉令;1名孟加拉和1名缅甸外劳不认罪,法庭择日进行审讯。
文告说,上述被告是在彭亨州移民局于今年8月至9月,在当局展开的执法行动下被逮捕。
除此,彭州移民局于7日(周六)将36名来自泰国的非法移民,包括25名男性、9名女性以及男女童各一名遣返回国。
该批之前被扣于金马扬扣留局的移民,在完成1959/63年移民法令以及1963年移民条例下判予的处罚后,即通过兰斗班让移民、关税和检疫大厦(ICQS)回到自己的国家。
当局促民众切勿雇佣未持有合法准证的外劳,也不要允许非法外劳在场所内出现;并强调当局除了非法外劳,也将采取严厉行动对付任何聘请和庇护非法外劳的雇主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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